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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B03版
  交通運輸部23日發佈了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。這本該是件讓小編高興的事,因為畢竟這是交通運輸部首次彙總發佈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。
  可剛往下看了幾行字,小編的眉頭就皺了起來,“不是不高興了,而是看蒙圈了。”———2013年度全國收費公路虧損661億元。
  收了那麼多錢 咋還有這麼大虧空?
  根據公報,2013年度全國收費公路通行費收入3652億元(高速公路3316億元,一級公路168億元,二級公路74億元,獨立橋梁隧道94億元),支出4313億元(還本付息支出3147億元,養護經費支出390億元,運營管理支出457億元,稅費支出214億元,其他費用支出104億元),年度虧損661億元。截至2013年底,全國收費公路累計建設投資5.44萬億元,累計債務性資金投入3.75萬億元,債務餘額3.43萬億元。
  說法收費標準長期不變建設成本快速上升
  收了這麼多錢,怎麼還有這麼大虧空?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局長李彥武打了個比方,你過收費站交了10塊錢,有8.62元用於還本付息,1.07元用於公路養護,0.59元是稅費支出,1.25元用於運營管理,其他支出0.29元。這還多出了1.82元,就是收費公路虧的錢。
  李彥武進一步解釋說,一方面是收費標準長期不變。以北京為例,京港澳高速執行的收費標準是1994年制定的,京滬高速的標準是1998年制定的,京藏、京哈是2000年制定的。另一方面,高速公路工程造價、養護費用卻逐年上升。
  “建設成本快速上升是高速公路新增債務餘額較多的主要原因。2011年全國高速公路平均造價為每公里5067萬元,2013年上升到9082萬元。國家發改委近年對部分公路車輛通行成本的監審結果顯示,2004年後建成的高速公路全部虧損。”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偉說。
  質疑運營管理支出數字怎比公路養護還多?
  北京聖大律師事務所主任趙瑛峰卻對此提出疑問:建設成本上升、還本付息較多都可以理解。但“賬本”顯示,去年運營管理支出就有457億,比公路養護的390億還多。這是否合理?能否進一步壓縮?值得商榷。
  此前,審計署曾對18個省份的高速收費進行專項審計,結果發現,有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經營企業,一邊是高額福利,一邊是人浮於事、超編嚴重。
  此外,“賬本”上還列明“其他費用”共104億元。趙瑛峰說,“其他費用”是個筐,金額不大又沒有明確二級明細科目的支出,都可以“裝”進去,很容易成為隱藏“秘密”的“黑洞”。
  合同到期 為何收費不止?
  原京石高速河北段,本該於11月22日到期停止收費,但人們卻只能享受40天的免費。年底,“新京石高速”將“披甲上陣”,並重新獲得了22年的收費權。
  同樣的情況還發生在山東,山東交通部門日前宣佈,2014年底到期的15條(段)高速公路將繼續收費。這些引發了社會上強烈質疑:有人說,如此這般豈不成了“無限循環”,公路收費啥時有個頭?
  說法
  高速公路實行“統貸統還”是一個重要原因
  在交通部門給出的說法中,高速公路實行“統貸統還”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。對此王偉解釋說,隨著我國公路建設逐步向中西部地區、山區延伸,工程造價和建設成本大幅攀升,按照現有收費期限和通行費標準計算,大多難以收回投資和償還債務,導致公路籌融資能力明顯下降。如不採用統貸統還,實難為繼,將加大公路建設的債務風險,也影響欠發達地區的公路建設。
  “統貸統還符合網絡性基礎設施的特性,並不是收費高速公路所獨有。像電網、鐵路網、通信網等實質上都是一種統貸統還的模式,實行統一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。”李彥武說。
  質疑
  雙方“設定”的收費期限為啥官方說變就變?
  趙瑛峰認為,道理上可以這麼解釋,但法理上說不通。當初設定收費期限,相當於公路部門與公眾簽訂了合同。依據《合同法》不符合法定條件就不得變更,否則就是違約。即使要變更,也要雙方同意,起碼要經過征求意見、聽證等程序,而不能交通部門一句話說變就變。
  《公路法》也規定,收費經營期限按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原則,由有關交通主管部門與投資者約定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,但最長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年限。
  據新華社
  (原標題:去年全國收費公路虧損661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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