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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李鮮利
  為官不為,體現為是非面前不表態,矛盾面前不敢上,風險面前不敢闖,失誤面前不擔責,歪風面前不敢鬥,當對症施治時下,為官不為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較為常見,已成為社會關註的焦點,備受群眾的詬病。所謂為官不為,是指一些領導幹部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應盡的職責,是非面前不表態,矛盾面前不敢上,風險面前不敢闖,失誤面前不擔責,歪風面前不敢鬥的行為。
  分析為官不為的成因,大體有四種類型:
  居功不為型。這種人工作時間較長,年齡較大,資歷較老,有的已接近退休年齡,升遷無望。他們覺得自己過去作過貢獻,現在已“船到碼頭車到站”,該“歇歇腳、享享清福”了,於是乎工作上“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”,得過且過,只求不出事,不想再幹事。
  無利不為型。這種人信奉“無利不起早”,遇事先打利益算盤,利大大幹,利小小乾,無利不乾。甚至在作風建設面前消極怠工,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,疲疲沓沓混日子。
  無膽不為型。這種人怕字當頭,怕為人先,怕擔風險,怕擔責任,怕得罪人。他們認為,幹事就會有風險,就難免出錯,就會得罪人,改革容易失範,創新容易出事,進取容易受挫,只求不出事,寧可不幹事,但求平安無事。
  激勵缺乏型。幹部需要激勵。一個地方如果有良好的政治生態,在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獎勵上公平公正,對幹事創業者能給予及時的提拔重用和褒揚獎勵,則積極幹事創業自然會蔚然成風。反之,如果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不好,用人不公,賞罰不明,甚至出現“逆淘汰”現象,讓賢者不如親者,乾的不如看的、跑的、送的,則為官不為行為就會像瘟疫一樣蔓延。
  既然如此,防治“為官不為”,就當對症施治。一要加強思想教育,樹立擔當精神。加強對黨員幹部進行宗旨意識和從政道德教育,使黨員幹部時刻牢記自己的身份是公職,職責是公務,待遇是公定,牢固樹立“當官須為民、為官須有為”、“當官與發財應當兩道”、“幹部的價值就在於擔當”、“不幹事也是腐敗”的理念,以幹事創業為榮,以為官避事為恥,引導幹部在其位,謀其政,司其職,乾其事,建其功。
  二是完善用人機制,引導為官有為。通過完善用人標準、完善考核辦法、加強幹部交流工作、建立和完善幹部退出機制,及時撤換那些精神懈怠、能力滑坡、不思進取的庸官懶官。
  三要強化監督機制,剋服為官不為。包括加強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,把為官不為作為監督的重點,嚴格執法執紀,讓為官不為者及時受到問責和懲戒;加強群眾監督,積極開展群眾問政、民主評議、民意調查等工作,督促幹部認真履職,擴大人民群眾對幹部任用工作的知情權、參與權;加強輿論監督,及時褒揚勇於擔當、幹事創業的幹部,鞭撻為官不為的幹部,在全社會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。
  (作者單位:岳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)  (原標題:淺析為官不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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